鎮江中院多措并舉加強對未成年人權益民事保護
作者:陳青劍 發布時間:2007-04-27 瀏覽次數:1756
本網鎮江訊:鎮江中院在民事審判工作中積極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堅持情、理、法并重,切實做好對未成年人保護各項工作,取得較好成效。具體做法:
一、實行專業化審理。對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民事案件,相對集中由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主審,并吸納選擇了一些高素質的婦聯干部、教育工作者擔任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理,在審判的全過程開展教育引導、說服解釋等工作。對離婚涉及確定子女撫養權、撫養糾紛案件中,在法定原則范圍內堅持最大限度有利未成年人原則,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合法意愿,對未成年人實行傾斜。針對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帶養方未經另一方同意而隨意變更子女姓和名,帶養方限制或拒絕對方的探望子女等損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加大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家庭倫理教育,將法律規范與道德規范結合起來,多措并舉,使離異父母知法懂法,自覺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和責任。
二、“調”字當頭化紛爭。在未成年人維權案件中,往往交織著親情和家庭關系的問題,贏了官司輸了親情的現象并不鮮見。本著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原則,尊崇“調解是寶,案結事了”的工作方針,把庭前調解貫穿于送達、保全、庭前半小時等各個環節,結合庭中調解、庭后調解,不斷拓寬調解渠道,創新調解機制。同時積極依靠村(居)委會、婦聯、關工委、調解委員會等組織,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促使當事人消除隔閡,最大限度維護家庭和社會關系的穩定,達到贏了官司也不失親情的效果。三年來,此類案件調撤率達到52.3%。
三、加大訴訟指導和司法救濟力度。針對未成年人年齡小、訴訟能力低、自我維權能力低的“三低”狀況,在指導訴訟、文書送達、訴訟費用減免等方面給予傾斜;對家庭生活困難的案件當事人則實行優先緩交、免交訴訟費,最大限度方便未成年人維權當事人。三年來,共為該類當事人減、緩、免交各種訴訟費用18.5萬余元。
四、加強法制宣傳。針對農村普遍存在的以傳統觀念和習俗解決矛盾糾紛、家庭暴力、“三養”等問題,通過典型案件的就地公開審理、巡回審判,以案釋法。同時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活動,強化與婦聯、學校、家庭的聯動,從而優化婦女兒童發展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