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年來,揚中法院黨組高度重視人民陪審員工作,2006年共邀請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149件。新的訴訟費交納辦法實施后,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的情況下,該院黨組決議要充分調動人民陪審員的積極性,進一步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以減少訴訟費降低給審判工作帶來的壓力,加大審判和執行工作的透明度。

一、修章建制,嚴格管理。將原有的陪審員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出臺了《人民陪審員管理考核辦法》,要求各業務庭要積極邀請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活動。此次修訂的新《辦法》對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的案件數量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各庭應當盡量聘用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當年由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案件的比例不得低于60%,每個人民陪審員當年度必須參加審、執案件15件以上,以杜絕人民陪審員“選而不用、用而不審”的現象。

二、歸口管理,狠抓落實。將人民陪審員管理工作歸口審判管理辦公室。為抓好《辦法》的落實工作,審管辦對陪審員實行“三結合”、“一平衡”的管理模式,即:一要結合人民陪審員的住所地,就近安排案件,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結合人民陪審員的專業特長,合理安排案件,保證審判質量;三是結合人民陪審員的崗位特點,靈活對口安排案件。如來來自關工委的陪審員對青少年權益維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比較了解,來自工會、企業工作的陪審員對產品質量、合同、勞動報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有所涉足。“一平衡”即在各人民陪審員之間案件數量上搞好平衡,全面保證案件審判質效。

三、加強培訓,推陳出新。對人大任命的20名陪審員,舉辦司法實務講座,組織任前、任期培訓。特別注重對人民陪審員的新法培訓,《物權法》出臺不久,該院已組織專門人員對人民陪審員進行了相關知識培訓。創新陪審員制度,邀請人民陪審員為執行協理員,參與到民商事案件的執行工作,利用職業優勢,協助執行員對案件進行協調。

四、參與評查,強化監督。該院還邀請人民陪審員為院風監督員,及時向法院反饋有關法院干警工作作風的信息;邀請婦女干部為特邀陪審員,讓她們參與婚姻、贍養等案件的審理,發揮她們的性格和職業優勢。邀請陪審員進行案件質量專項復查活動,即對我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評查的案件進行復查,進一步拓寬人民陪審員對審判和執行工作的監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