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旗里的故事】憂群眾所憂,贏“雙倍”認可
作者:沛縣人民法院 賀雪 李璽 發布時間:2024-11-06 瀏覽次數:770
“多虧了法官高效查明事實,公正裁決,我們的貨款也有了盼頭。”近日,當事人王某將兩面錦旗送到沛縣法院朱寨法庭, 表達對案件審判團隊的感謝。
這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付某、李某是夫妻關系,兩人共同經營一家養豬場,三年前,兩人向王某購買總價款372840元的豬飼料,約定貨到付款。到貨后付某、李某僅支付了部分貨款,尚欠182840元遲遲不予支付,王某多次催要無果,遂訴至法院,要求付某、李某支付貨款182840元及逾期利息。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組織雙方調解,但雙方對于剩余貨款金額意見分歧較大,難以調和,為盡快查明案件事實,法官決定開庭審理。庭審中,被告李某辯稱,自己在2021年8月17日,10月7日,10月8日向王某轉賬共139900元,同時在這三天向原告支付現金140000元并因此收到王某開具的收條共140000元。
對于微信轉賬的貨款139900元與王某的收條140000元,原告王某認為自己出具的140000元的收條就是被告李某轉賬的139900元,因為李某轉賬限額問題,所以當時優惠了100元,而被告堅稱兩者不是同一筆錢,自己總共還款279900元。
139900元的轉賬是否就是收條中的140000元?面對這一爭議焦點,法官詳細詢問被告堅稱的另外“140000元”具體給付時間,被告聲稱還款時間是“某天晚上”,與收條中記錄的“某天早上”相悖,對此被告支支吾吾,沒有給出相應的解釋。
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及兩人庭審表現,法官認為轉賬的時間節點及金額與王某出具收條基本一致,符合雙方的交易習慣,被告在相同的時間段分開返還兩次金額接近的貨款也不符合常情,再結合原被告雙方的庭審陳述、被告養豬場經營虧損的狀況,最終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準確查明事實,實質化解紛爭,是新時代司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合法權益的重要實踐。本案辦理中,法官抽絲剝繭,抓住庭審細節,關注雙方具體陳述,結合原被告雙方的庭審表現,查明事實,依法做出判決,彰顯了公平正義,切實做到了司法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