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法院)關于罪犯孫明珠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無錫 發布時間:2024-11-05 瀏覽次數:616
罪犯孫明珠,女,1989年12月18日生,漢族,初中文化,戶籍地湖南省慈利縣。本院于2024年10月10日作出(2024)蘇0281刑初1572號刑事判決,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孫明珠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現判決已生效,罪犯孫明珠以其系懷孕的婦女為由,向本院申請對其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供相應病歷、證明材料。
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聯系人:黃法官
聯系電話:0510-86849210
地址:江蘇省江陰市天平路1號江陰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