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日前,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執結一跨省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此案歷經三次送達執行通知書未果,執行法官又奔赴被執行人住所地,逐村逐戶的查詢被執行人的住所,被執行人又避而不見。

原來,200632,張杰雇傭的駕駛員張某某駕駛自卸車在新沂市開發區與張輝駕駛的摩托車相撞,致張輝當場死亡,經新沂法院判決由張杰承擔超過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的賠償部分50%,即40029.25元。

到期后被執行人張杰未有履行,張輝的父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發出三次執行通知書均以“原址查無此人”退回,但扣押的肇事車輛卻一直停放在停車場內無法處理,為減少雙方的損失,執行法官又奔赴被執行人所在地山東省棗莊市查詢被執行人下落,但該村又分為三個自然村,兩個張杰,執行法官又挨家挨戶的查詢,待找到被執行人張杰的住所時,家中空無一人,此人早已避而不見。執行法官不得不再次返回到村委會,可村委會也無人辦公。

回庭后,執行法官考慮到被執行人有疑慮,但其被扣車輛價值足以抵清案款,執行法官不得不向村委會發出情況通報,請村委會協助,并向張杰發出信函,釋法明理,說明利弊。信函發出的第三天,被執行人便主動來到法庭,表示配合法院執行,最后雙方達成以車抵款的和解協議,本案得以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