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是一場力度與溫度并存的司法工作。對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失信”者要旗幟鮮明的嚴厲打擊,用足用好失信懲戒、罰款、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必要時還要追究拒執罪等刑事責任;對一時困難、經執行法官勸說后切實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對其失信信息依法予以屏蔽,修復其對未來的信心。今天,我們通過一個具體的案例,了解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嚴重后果。

基本案情

朱某雇傭吳某等五人為其未注冊登記的小作坊加工服裝,但拖欠勞動報酬遲遲未付。吳某等五人分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朱某被判支付吳某等五人勞動報酬共計87790元,但其未按生效判決履行并對吳某等人開啟了“隱身、失聯”之路。吳某等五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朱某一直未履行給付義務且未向法院申報財產。執行法官多次撥打朱某在銀行機構預留的電話號碼督促其履行,其均以種種理由推脫,企圖逃避執行。法院依法將朱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2024年10月,朱某聯系執行法官,要主動履行涉案債務。朱某稱其之前存在僥幸心理,想要通過逃避執行換取“東山再起”的時間。然而,朱某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生活、出行處處受限,向多家銀行申請貸款被拒絕。近期,多名商業伙伴在某企業信息查詢平臺上看到其失信信息后,不再同其簽約,到手的生意一個個飛走,再不解決失信問題,他連翻身的機會都沒有了。朱某對在此之前逃避執行的行為表示深深的悔恨,流露出對恢復信譽的渴望。

2024年10月19日,朱某將吳某等五人約到常熟法院執行局,一次性履行完畢全部案款,并當場向吳某等五人致歉,還向法院寫了具結悔過書,這五起工資案件圓滿執結,常熟法院依法屏蔽朱某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并解除了對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費措施。朱某踏出法院的那一步,腳步顯得非常輕松。

法官說法

積極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是法定之責,亦無處可逃。隱身、失聯、推諉、拖延、隱匿資產必將自己拖入失信甚至犯罪的深淵,意味著“失信者,生活處處受阻”,失信者在貸款融資、工商注冊、安家置產、招投標資質認定等方面均會受到限制。失信喪失的是信譽,是他人對自己的信心,更可能是重頭再來的機會。被執行人因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收入來源等客觀原因確無法履行的,也要主動向法院申報財產。經法院核查,確實存在“失能”情形的可不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被執行人在“失能”情形消失后仍要積極履行法定義務。正所謂:“失能”不“失信”,“失信”必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