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罪犯龐靜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4-11-01 瀏覽次數:772
關于對罪犯龐靜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審查公示
(2024)蘇0508刑更21號
罪犯的基本情況:龐靜,女,1994年4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22325199404064225,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天城鎮陳家小區7棟701室,戶籍地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港口鄉石嶺村一組29號。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0508刑初239號刑事判決,以盜竊罪對罪犯龐靜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判決生效后,罪犯龐靜以其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審查,于2024年10月30日立案,現將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等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間(三日):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
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請在于公示期間通過書面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人:許法官、夏書記員,68856127、68856130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