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357號

    罪犯張北良,男,1974年12月28日出生,江蘇省靖江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08619741228401X,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3日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282刑初66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北良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9月9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二千元整,責令繼續退出相應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十七萬五千元整。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2020)蘇12刑終184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7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張北良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萬二千元整(未履行),責令繼續退出相應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十七萬五千元整(未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北良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