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連云港訊:刑滿釋放后本應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結果卻見財起意偷盜他人財物。日前,江蘇省贛榆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劉某某從1979年起先后因犯奸淫幼女罪、搶劫罪、盜竊罪四次被法院判處二年到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去年125日晚即第四次被刑滿釋放的次日,正在街上閑逛的劉某某見路邊梁某某家門口停放一輛宗申牌摩托車,見財起意,心生邪念,見四周無人,撬開車鎖,騎車逃走。接到報案后,警方迅速將劉某某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