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假建字第6號

    罪犯王慶東,男,1972年10月28日出生,山東省沂水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7282719721028463X,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7月19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2刑初39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慶東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四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王慶東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四萬元(已履行)。

    社區矯正機構矯正環境評估意見為罪犯王慶東適用社區矯正不存在社會危險性,對所居住社區無不良影響,同意適用社區矯正。罪犯再犯罪可能性為一般,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慶東予以假釋。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