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項措施加強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
作者:徐潔 發布時間:2007-04-26 瀏覽次數:1409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下,從審判組織、審判程序、法律使用、庭后延伸等多方面努力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是嚴格執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判程序,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受理案件后,及時將案件開庭時間、參加訴訟的權利義務及應注意的事項,告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為沒有請辯護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為其辯護,使他們得到相應的法律幫助,對有條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實行圓桌審判。
二是將庭審中把審判和教育結合起來,以案說法,使其充分認識到其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找準切入點對被告人進行感化教育。對判處緩刑的未成年罪犯,視其具體情況,與其法定代理人簽訂緩刑幫教協議,并定期回訪。
三是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未成年犯罪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使未成年罪犯既受到相應的懲處,又能讓其盡早回歸社會,減少社會歧視,從而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長。
四是加強法制宣傳工作。定期派法官到中小學校上法制課或舉辦法律咨詢活動,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同時,協助公安機關、基層組織、其所在學校共同幫教,集合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到對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挽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