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陸蘇昆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10-30 瀏覽次數:330
罪犯陸蘇昆,男,1982年5月22日出生,江蘇省如東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623198205221674,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19年10月24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612刑初44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陸蘇昆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九個月(刑期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32年8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追繳贓款人民幣6158498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1月27日交付江蘇省鎮江監獄執行。2021年12月6日調入鹽城監獄服刑。
罪犯陸蘇昆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0年9月、2021年3月、2021年9月、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九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未履行);追繳贓款人民幣6158498元(強制執行10590.1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陸蘇昆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