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劉剛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10-30 瀏覽次數:318
罪犯劉剛,男,1991年1月7日出生,江蘇省泗洪縣人,漢族,大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324199101072235,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0年5月27日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324刑初11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剛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刑期自2019年10月3日起至2026年4月2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8月6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2年8月11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9刑更314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5年9月2日止)。
罪犯劉剛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性侵犯未成年犯罪的成年罪犯,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剛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