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378號

    罪犯廖建州,男,1991年3月8日出生,江蘇省東海縣人,漢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22199103086639,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3年4月3日江蘇省東海縣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722刑初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廖建州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刑期自2023年3月31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7日作出(2023)蘇07刑終121號刑事裁定,準許上訴人撤回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27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廖建州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廖建州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