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法院加大“涉信”案件執行力度全力推進新農村建設
作者:曹璐 發布時間:2007-04-26 瀏覽次數:1524
本網南通訊:在現代農村資本市場中,農村信用合作社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基于此,如東法院為了依法保護農村信用社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推進新農村建設,采取三項措施切實保障執行涉及農村信用合作社案件任務的完成。
一、高度重視,成立專組。該院成立了執行涉及農村信用社案件工作領導小組,由執行局局長任組長,一名執行副局長為副組長,執行骨干為小組成員的“涉信”案件專組。凡是涉及到農村信用社為申請人的執行案件均由該組負責,從而提高了執行“涉信”案件的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二、全面清理,建立臺賬。截止到2007年4月,該院經全面清理、排查、摸清底數建立了“涉信”案件臺賬,分為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申請人的總案數、已執結歸檔案件、中止執行的案件、未執結的案件,因中止執行的案件,在以后執行活動中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恢復執行,再次窮盡執行措施。
三、合理安排,落實任務。該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了“三集中”、“三確定”的方法清理“涉信”積案。“三集中”即集中時間、集中人力、集中物力開展清案工作。一是集中時間:從4月起開展為期半年的專項執行活動。二是集中人力:根據摸底排查建立的案件臺賬,任務重的就抽調其他庭、室、隊等部門的人員參加清案,任務輕的就由執行局的力量參與清案。三是集中物力:給清案工作提供物質保障,在執行經費上、交通工具上給予支持。
“三確定”即確定任務、確定責任人、確定期限開展清案工作。一是確定任務:要求每一個執行員如實上報未結案件數,以便執行專組對清案工作進行布置、檢查、驗收、評比和銷賬。二是確定責任人:把清理任務具體落實到主辦人、執行小組。要求主辦法官對個人任務負責、執行組對本組任務負責。三是確定期限:根據每件積案的難易程度明確結案的期限,以便監督、驗收、評比和銷賬。執行局成立專項活動監督小組,由局領導牽頭,負責檢查監督清理工作的落實情況。該院將緊密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 “規范執行行為、促進執行公正”專項活動,強化服務意識,同心協力、真抓實干,確保取得涉及農村信用合作社案件執行的圓滿成功,在轄區內營造一個和諧的農村資本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