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346號

    罪犯鄧勇兵,男,1998年3月20日出生,湖南省邵陽縣人,漢族,高中一年級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30523199803202515,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1年9月24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23刑初9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鄧勇兵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10月26日起至2031年4月2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繼續追繳尚未退出的贓款人民幣4861717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9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鄧勇兵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已履行1000元;繼續追繳尚未退出的贓款人民幣4861717元未履行。2020年0月0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作出出具終結本次執行裁定。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綜合考量罪犯犯罪性質和具體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鄧勇兵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