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人民法院)罪犯謝梅妹暫予監外執行結果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4-10-22 瀏覽次數:393
(2024)蘇0324刑更32號
罪犯謝梅妹因犯信用卡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洗錢罪,于2023年12月29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三萬元。后罪犯謝梅妹提出上訴,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于2024年9月6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生效后,罪犯謝梅妹以哺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謝梅妹于2023年12月8日生育一女,確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謝梅妹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