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任加帆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審查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4-10-28 瀏覽次數:420
關于對罪犯任加帆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審查公示
(2024)蘇0591刑更10號
2023年12月29日,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91刑初515號刑事判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罪犯任加帆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罪犯任加帆以其于2024年10月16日分娩一女嬰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經審查后已啟動暫予監外執行審查程序,根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先行進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滿本院將依法作出決定,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間書面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人:鄒旭敏,0512-66603502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