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勞動爭議糾紛案件重調處
作者:邵海林 王萍 發布時間:2007-04-26 瀏覽次數:1291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針對勞動爭議案件涉及當事人多,勞動關系雙方對抗情緒較大,涉及法律關系復雜,調處難度大的特點,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慎重妥善處理,依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一是組成相對固定合議庭。選派業務知識較強、審判經驗豐富、善于做調解工作的資深法官,專門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于紛爭不大,矛盾較小的一般勞動爭議案件由法官與人民陪審員組庭;對于雙方對抗情緒比較嚴重,特別是涉及到群體性糾紛的勞動爭議案件,由法官、庭長或分管院長共同審理,慎重解決問題,及時化解矛盾。
二是提高法官自身能力。認真組織學習有關勞動爭議案件的法律法規,收集典型勞動爭議案例進行分析討論,吃透勞動法律法規精神,提高勞動爭議審判能力。
三是加大訴訟調解力度。在庭前、庭中和宣判前切實做好調解工作,在辦案中上力求“實”,把“情、理、法”融入調解工作中,緩解雙方緊張關系,促成彼此間的諒解,達成解決爭議的協議,實現案結事了目標。
四是做好延伸審判工作。在訴訟過程中,引導當事人打消過激念頭,通過正當法律程序維護合法權利;向職工發放勞動爭議案件訴訟指南,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針對公司、企事業單位的不規范行為,提出司法建議;增強用人單位依法用工意識,減少勞動爭議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