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擬對罪犯楊小蘭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淮安 發布時間:2024-10-25 瀏覽次數:537
罪犯楊小蘭,女,1984年8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30527198408023921,苗族,本科文化,培訓教師,住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青山鎮。
罪犯楊小蘭因犯詐騙罪,于2022年12月15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因罪犯楊小蘭懷孕、哺乳期,本院先后二次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現罪犯楊小蘭又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4年9月2日移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診斷,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5日出具組織診斷意見書:罪犯楊小蘭醫學診斷為“早期妊娠”。本院于2024年10月10日書面向漣水縣人民檢察院征求意見。漣水縣人民檢察院復函認為罪犯楊小蘭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本院在審查階段,對罪犯楊小蘭擬準予監外執行先行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三天,自本公示發出之日起計算(遇節假日順延)。如對該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者,請于公示期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交書面意見。公示期滿本院將依法作出決定。
聯系方式:0517-83589668 付法官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