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王會勤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2024)蘇0113刑更15

 

    罪犯王會勤因犯詐騙罪,于202466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2024年1022日,本院收到王會勤以其本人生活不能自理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刑庭經初查后認為王會勤的情況符合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對罪犯王會勤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聯系方式:025-835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