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罪犯李松申請暫予執行的公示
作者:泗陽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4-10-24 瀏覽次數:837
罪犯李松,男,漢族,1966年5月29日出生于江蘇省泗陽縣。
本院于2024年8月13日作出(2024)蘇1323刑初408號刑事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罪犯李松有期徒刑一年。判決生效后,罪犯李松以患有嚴重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現本院將罪犯李松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間,如對本案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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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