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趙如剛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4-10-23 瀏覽次數:426
徐 州 市 鼓 樓 區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公示
(2024)蘇0302刑更26號
罪犯趙如剛,男,1976年12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03197612250038,漢族,中專文化,無業,住徐州市云龍區鐵剎南街120號。被告人趙如剛曾因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于2012年5月21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大隊罰款人民幣一千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曾因毆打他人,于2013年7月8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人民幣五百元。被告人趙如剛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分別于2023年9月8日、2024年7月8日被取保候審,2024年8月2日被逮捕,因身體健康原因徐州市看守所不予收押,當日再次被取保候審。
2024年8月2日本院依法作出了(2024)蘇0302刑初308號刑事判決,判決罪犯趙如剛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趙如剛以生病為由,申請監外執行。經初步審查,本院已受理。現予公示。
公示期限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節假日順延)。
如有異議,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
反饋方式:將書面意見提交或郵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環東路48號,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承辦人:韓正元,電話:0516-80282560)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