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買賣破壞大環境!省人大代表“點案”監督
作者:興化市人民法院 董雯 欣旭偉 發布時間:2024-10-23 瀏覽次數:556
10月21日,興化法院里下河環境資源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刑事案件。市公安局、自規局、農業農村局職能科室負責人應邀參與旁聽。包括省人大代表、泰州安井工會主席、婦聯主席、采購部經理李霞在內的多名代表委員通過“我審您督”平臺“點案”參與監督。
2021年至2023年11月期間,被告人王某通過外出收購或他人送貨上門的方式,先后購買云雀(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麻雀等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鳥類16600余只,并安排其妻羅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對其中有毛鳥類尸體進行剝皮處理,以便出售。根據國家林業局2017年46號令規定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云雀一只價值1500元的標準計算,王某持有的15703只云雀價值合計23554500元。
2023年9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朱某某明知在禁獵期,仍多次使用地籠等禁用工具或夜間照明行獵等禁用方法獵捕藍喉歌鴝(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三道眉草鷗等野生鳥類,并將獵捕到的鳥類殺死后銷售給被告人王某,從中獲利1.5萬余元。
被告人王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特別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朱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兩名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當庭自愿認罪。因案件涉案金額巨大,情節嚴重,該案將擇期宣判。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野生動物作為自然界的一部分,對于維持生態平衡、維護生物多樣性以及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絕不能因利益的驅使作出違背法律、遺禍后代的行為。希望興化法院能依托新成立的環資法庭,為環境資源保護貢獻一份強有力的司法力量。”主動“點案”參與的省人大代表李霞庭后表示。
自然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獵捕、破壞,是保護我們共同的家園。廣大群眾要自覺愛護野生動物,守護綠水青山,不可因喜愛而飼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更不能將其非法獵捕、買賣、運輸,切勿以身試法,觸犯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