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法院開展“我在法庭學調解”學習活動
作者: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 江佳玲 發布時間:2024-10-23 瀏覽次數:600
為進一步完善多元解紛和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工作,爭創“楓橋式人民法庭”,著力培養基層非訴解紛骨干力量,實現基層社會治理好“楓”景。10月14日至18日,海門法院、司法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聯合開展第一期“我在法庭學調解”學習活動,全區共有11名學員參加。
17日下午,海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陳沖,海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副主任胡春松一行來到海門法院四甲法庭,召開“我在法庭學調解”學習活動座談會。四甲法庭干警、轄區4名調解員參加座談。
陳沖表示,這是一次雙向奔赴、雙向提高的寶貴契機,組織基層調解員、網格員、法律明白人到法庭學習,近距離觀察法官裁判思維和調解技巧,沉浸式感受民事案件兼顧“法”“理”“情”的審理過程,通過以學促戰、以戰促學,不斷夯實法律知識、提升調解能力,促推“抓前端、治未病”,把矛盾解決在早、解決在小,讓“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鎮”成為常態。
對人民法庭如何進一步開展好這項工作,陳沖提出要求。一方面要加強組織,用好“指揮棒”。法庭要壓緊壓實責任擔子,深化細化“聯合培訓、聯動調解、聯系群眾”三項機制,合理安排學員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在扎實做好“規定動作”的基礎上,結合轄區糾紛實際,豐富活動形式,創新做好“自選動作”,確保全年開展活動不少于四次,努力實現感情上相互認同、工作上相互學習,引導學員做到學有所得、學有所獲、學有所成。另一方面,總結宣傳,擦亮“金招牌”。法庭要認真總結學習活動的經驗成果,將此項活動打造成為海門落實“楓橋經驗”、提升社會治理能力的亮麗“楓”景。同時,要與基層調解員、網格員、法律明白人建立長期聯絡渠道,繼續保持日常工作的溝通交流,共同推動轄區糾紛源頭治理和多元解紛工作,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胡春松認為這次學習活動正當其時、十分必要,是提升基層矛盾化解質效、提高基層人員調解能力的關鍵舉措,是推進“一站式”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建設運行的重要支撐,是促使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專業化的有效抓手。
會上,四甲法庭庭長蘭真紅圍繞全庭情況進行了簡要介紹,副庭長程炎、施俊峰分享了帶教感悟,海門司法局四甲司法所所長劉施偉、4名學習人員交流了心得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