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邵明星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決定公示
作者: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4-10-22 瀏覽次數:447
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情況公示
(2024)蘇0991刑更13號
罪犯邵明星,女,1999年6月24日出生,漢族,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因邵明星尚在哺乳期,其本人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審核,邵明星確屬在哺乳期,本院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現予以公示。公示期間為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
如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反饋意見在公示期滿前提交或郵寄至本院(地址:鹽城市亭湖區贛江路22號鹽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刑庭)。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