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芝標,男,1989年3月23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22198903237814,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沛縣胡寨鎮湖西農場韓壩196-1號。曾因嫖娼,于2019年3月12日被沛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人民幣四千元。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0年10月10日被沛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2021年10月8日本院作出2021)蘇0322刑初585號刑事判決,張芝標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判決生效后,本院于2022年7月6日作出(2021)蘇0321刑初585號收監執行決定書,由沛縣公安局對其進行收監執行,2023年4月26日沛縣看守所以罪犯張芝標患有疾病為由暫不予收押。

2023年8月17日,罪犯張芝標以其患有嚴重疾病為由,申請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經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鑒定,罪犯張芝標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

罪犯張芝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據此,本院擬對罪犯張芝標暫予監外執行。

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陽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會公示三天。如有異議,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電話: 0516-89652925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