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擬對罪犯肖衛平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3-06-30 瀏覽次數:243
被告人肖衛平,男,1971年1月17日生,公民身份號碼440524197101170458,漢族,高中文化,廣東墨高美術館總經理,戶籍地: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南國一街1號1308房,住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匯景新城龍熙山E2街D2棟1303。
本院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2021)蘇0322刑初69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肖衛平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虛開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作出(2022)蘇0321刑初694號逮捕決定書,由沛縣公安局對其執行逮捕,2021年11月4日沛縣看守所以罪犯肖衛平患有疾病為由暫不予收押。
2023年4月18日,罪犯肖衛平以患有重大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鑒定,罪犯肖衛平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
罪犯肖衛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據此,本院擬對罪犯肖衛平暫予監外執行。
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陽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會公示三天。如有異議,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電話: 0516-89652925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