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擬對罪犯仇平平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3-04-06 瀏覽次數:216
罪犯仇平平,男,1996年7月1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22199607019016,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沛縣龍固鎮張王莊793號。
2022年6月28日本院作出(2022)蘇0322刑初129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仇平平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決生效后,本院于2022年8月19日作出(2022)蘇0321刑初129號收監執行決定書,由沛縣公安局對其進行收監執行。
2022年12月29日,罪犯仇平平以其患有嚴重疾病為由,申請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經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鑒定,罪犯仇平平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
罪犯仇平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據此,本院擬對罪犯仇平平暫予監外執行。
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陽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會公示三天。如有異議,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電話: 0516-89652925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