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志恒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10-18 瀏覽次數:775
江蘇省蘇州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蘇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張志恒,男,1997年11月28日出生,山西省左云縣人,漢族,初中肄業,公民身份號碼140226199711287033,現在江蘇省蘇州監獄十三監區服刑。
2019年8月20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2刑初6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志恒犯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志恒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2019)蘇刑終27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于2020年11月4日向罪犯張志恒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志恒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張志恒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蘇州監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