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丁建余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10-18 瀏覽次數:568
江蘇省南通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通獄減建字第651號
罪犯丁建余,男,1965年6月19日出生,江蘇省鹽城市人,漢族,小學肄業,公民身份號碼320911196506195715,現在江蘇省南通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4月21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9刑初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丁建余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丁建余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2021)蘇刑終18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于2021年12月20日向罪犯丁建余送達。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丁建余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丁建余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通監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