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陸剛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10-18 瀏覽次數:972
江蘇省鎮江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60號
罪犯陸剛,男,1985年9月5日出生,重慶市合川區人,漢族,初級中學教育文化,公民身份號碼500382198509051130,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八監區服刑。
罪犯陸剛,曾因吸食毒品于2011年被行政拘留。
2020年12月23日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7刑初4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陸剛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2021)蘇刑終72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陸剛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陸剛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鎮江監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