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吳偉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10-18 瀏覽次數:679
江蘇省鎮江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57號
罪犯吳偉,男,1964年11月24日出生,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人,漢族,初級中學教育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222196411243076,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4月20日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2刑初1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吳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5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吳偉自入監以來,能夠做到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該犯于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暴力性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吳偉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鎮江監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