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在依法處理行政訴訟案件的同時,注重加強與行政機關的協調和溝通,有效地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一是建立與行政機關的聯系制度。該院經常到行政機關以授課培訓等方式宣傳《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等相關知識,主動為行政機關提供法律咨詢服務;通過召開座談會就行政執法和行政審判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與行政執法人員共同研討,指導和幫助行政機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二是針對存在問題提出司法建議。通過對行政案件的審理,及時對行政機關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提出司法建議。該院針對醫患糾紛上升的原因和發現的問題,向衛生局及基層醫療單位提出建議;還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執行案件進行分析,有針對性的提出改進意見。

三是建立與行政機關的協調機制。及時了解和主動幫助政府部門解決在行政管理中遇到的法律問題,預防行政機關可能發生的不規范決策和行政行為;對于案情復雜、涉及面廣的行政案件,統一協調,妥善處理,做好群眾工作,使其息訴服判,并在嚴肅執法的基礎上,協調有關機關盡力解決行政相對人的實際困難,切實保護群眾合法權益,把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由于該院注重加強與行政機關的協調和溝通,促進了法院與行政機關的良性互動。行政機關普遍增強了執法為民意識和訴訟風險意識,促進了行政機關執法行為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