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295號

    罪犯周某發,男,1997年7月25日出生,廣西壯族自治區藤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九監區服刑。

    2022年9月15日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07刑初9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周某發犯銷售偽劣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二個月(刑期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2029年1月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周某發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4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已全部履行;2024年7月16日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蘇0507執2112號結案通知書載明,被執行人周某發的刑事財產刑執行義務已履行完畢,對被執行人周某發予以結案。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周某發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