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趙某明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6 瀏覽次數:313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254號
罪犯趙某明,男,1992年8月23日出生,山西省霍州市人,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2年10月17日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402刑初48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趙某明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7月5日起至2026年1月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繼續追繳未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一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趙某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2萬元;繼續追繳未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1萬元,已全部履行。2024年4月22日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出具(2024)蘇0402執恢243號結案通知書,本院執行的(2022)蘇0402刑初487號刑事判決書中確定的執行人趙某明應承擔的財產性義務已執行完畢,現已結案。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趙某明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