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戀中女友不辭而別失戀男怒燒準丈人房屋
作者:錢暉 施瑜 發布時間:2007-04-25 瀏覽次數:1647
2006年11月,同居四十余天的女友離開了被告人袁某,袁某自感人財兩空,怒氣難消,四處尋找女友想問個明白,卻不見女友蹤影。一日袁某來到女友父親宿舍,卻發現屋門緊閉,想起連日來尋找的辛苦、失戀的傷心,袁某心中怒氣無處發泄,即產生了放火引出女友的惡念,遂破門而入點燃衣櫥內衣服后逃離現場。因撲救及時,火災未造成重大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袁某的行為已經危害公共安全,構成放火罪,但鑒于其屬激情犯罪,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且歸案后認罪態度良好,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