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255

    罪犯趙某,男,1982年10月7日出生,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碩士研究生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6月29日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991刑初5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趙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刑期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6年2月1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1807853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未退出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趙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1807853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未退出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已全部履行。2021年9月28日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出具(2021)蘇0991執1185號執行結案通知書,本院執行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趙某罰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受理,立案執行標的為3227853.00元,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自覺履行了執行標的1420000.00元的義務,另扣押在案的贓款1807853.00元,780000.00元已在審理階段上繳國庫,1027853.00元由公安機關上繳國庫,本案現已經執結。2024年2月21日七監區出具情況說明,該犯生效的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完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趙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