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208號

    罪犯楊某卓,男,1993年6月15日出生,河南省三門峽市湖濱區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2年11月16日徐州鐵路運輸法院作出(2021)蘇8601刑初11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卓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刑期自2022年11月28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楊某卓退繳的違法所得四千元,予以沒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某卓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1萬元,被告人楊某卓退繳的違法所得4000元,予以沒收,全部履行,2024年7月4日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出具(2021)蘇8601刑初115號情況說明,載明罪犯楊某卓退繳違法所得已履行完畢,罰金判項已履行完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卓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