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楊某卓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6 瀏覽次數:255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208號
罪犯楊某卓,男,1993年6月15日出生,河南省三門峽市湖濱區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2年11月16日徐州鐵路運輸法院作出(2021)蘇8601刑初11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卓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刑期自2022年11月28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楊某卓退繳的違法所得四千元,予以沒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某卓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1萬元,被告人楊某卓退繳的違法所得4000元,予以沒收,全部履行,2024年7月4日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出具(2021)蘇8601刑初115號情況說明,載明罪犯楊某卓退繳違法所得已履行完畢,罰金判項已履行完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卓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