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曲某博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6 瀏覽次數:249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303號
罪犯曲某博,男,1992年10月21日出生,河南省禹州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22年3月11日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404刑初69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曲某博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9月28日起至2025年9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退出的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曲某博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退出的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已全部履行,2024年7月4日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出具函,財產刑已全部履行完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曲某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