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279號

    罪犯姜某,男,1989年5月5日出生,安徽省潁上縣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九監區服刑。

    2022年9月21日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404刑初3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姜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6月23日起至2025年6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責令被告人姜某、鄭某濤退出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四萬四千六百八十三元,其中人民幣三萬七千四百七十九元發還被害人吳某虎;人民幣七千二百零四元發還被害人李某探。責令共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九千九百九十二元,發還被害單位。責令共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一千五百元;共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千九百四十五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姜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責令姜某、鄭濤退出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四萬四千六百八十三元,其中人民幣三萬七千四百七十九元發還被害人吳虎;人民幣七千二百零四元發還被害人李探。責令共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九千九百九十二元,發還被害單位。責令共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一千五百元,共同退出違法所得五千九百四十五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已全部履行。2024年6月21日,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出具(2024)蘇0404執2308號結案通知書,載明罪犯姜某繳納罰金的內容已全部履行完畢,現已結案。2024年6月21日,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出具(2024)蘇0404執2311號結案通知書,載明責令退賠被害人吳虎的內容已全部履行完畢,現已結案。2024年6月21日,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出具(2024)蘇0404執2312號結案通知書,載明責令退賠被害人李探的內容已全部履行完畢,現已結案。2024年6月24日,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出具(2024)蘇0404執2306號結案通知書,載明責令退賠被害人工程有限公司的內容已全部履行完畢,現已結案。2024年6月21日,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出具(2024)蘇0404執2310號結案通知書,載明要兩被執行人退出違法所得21500元的內容已全部履行完畢,現已結案。2024年6月21日,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出具(2024)蘇0404執2307號結案通知書,載明要求三被執行人退出違法所得5945元的內容已全部履行完畢,現已結案。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姜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