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顧某強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6 瀏覽次數:834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260號
罪犯顧某強,男,1974年9月29日出生,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八監區服刑。
2019年12月9日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402刑初46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顧某強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連同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6月5日起至2025年6月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被告人顧某強等八人未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7000元,繼續追繳并予以沒收。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2020)蘇04刑終128號刑事判決,維持對上訴人顧某強的判決部分。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8月7日交付執行。
罪犯顧某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顧某強等被告人未退出的違法所得47000元繼續追繳并予以沒收,已全部履行,2021年9月14日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出具(2020)蘇0402執2124號結案通知書,對顧某強等被告人未退出的違法所得47000元繼續追繳并予以沒收已執行完畢,2022年5月31日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出具(2020)蘇0402執2124號結案通知書,罰金已執行完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顧某強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