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281號

    罪犯程某華,男,1969年3月8日出生,安徽省渦陽縣人,文盲,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九監區服刑。2019年1月8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

    2022年3月1日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411刑初6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程某華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5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程某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程某華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