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尤某偉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341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390號
罪犯尤某偉,男,1963年4月16日出生,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人,普通高中文化,2022年8月18日投送至江蘇省常州監獄服刑,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康復監區服刑。
2018年5月11日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206刑初14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尤某偉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2年1月6日起至2025年10月19日止),被告單位無錫天天制衣有限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8月18日交付執行。
罪犯尤某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能服從安排,從事內務衛生整理、公共環境清掃等力所能及的勞動。于2023年8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被告單位無錫天天制衣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尤某偉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