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荀某洲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228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364號
罪犯荀某洲,男,1998年3月20日出生,江蘇省建湖縣人,中等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八監區服刑。
2022年11月21日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02刑初20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荀某洲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9月1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對被告人荀某洲等四人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上繳國庫;公安機關扣押的物品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荀某洲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對被告人荀某洲等四人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上繳國庫,全部履行。2024年4月15日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出具(2024)蘇0302執恢208、209號兩份結案通知書載明該案件已經執結,執行程序結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荀某洲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