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364號

    罪犯荀某洲,男,1998年3月20日出生,江蘇省建湖縣人,中等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八監區服刑。

    2022年11月21日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02刑初20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荀某洲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9月1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對被告人荀某洲等四人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上繳國庫;公安機關扣押的物品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荀某洲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對被告人荀某洲等四人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上繳國庫,全部履行。2024年4月15日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出具(2024)蘇0302執恢208、209號兩份結案通知書載明該案件已經執結,執行程序結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荀某洲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