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362號

    罪犯潘某道,男,1987年10月13日出生,江蘇省射陽縣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八監區服刑。2008年8月25日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于2012年1月31日刑滿釋放

    2021年6月23日江蘇省濱海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922刑初49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潘某道犯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對被告人潘某道等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潘某道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對被告人潘某道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全部履行。2024年7月18日江蘇省濱海縣人民法院出具結案通知書,載明立案執行的(2021)蘇0922執1822號被執行人潘某道罰金及追繳違法所得一案,執行標的為罰金5萬元,違法所得11萬元,被執行人已經履行完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潘某道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