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327號

    罪犯黃某偉,男,1980年11月1日出生,河南省新蔡縣人,大學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一監區服刑。

    2022年5月30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82刑初16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某偉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10月24日起至2025年4月2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0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黃某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20000元,全部履行,2023年5月15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出具(2022)蘇0582執4601號結案通知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某偉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