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358號

    罪犯高某,男,2000年12月17日出生,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人,大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八監區服刑。

    2022年11月29日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402刑初54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高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5年1月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高某退出的非法所得款393元予以沒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高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獲得表揚,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千元,退出的違法所得款393元予以沒收,全部履行。判決書載明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高某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