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高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337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358號
罪犯高某,男,2000年12月17日出生,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八監區服刑。
2022年11月29日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402刑初54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高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5年1月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高某退出的非法所得款393元予以沒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高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獲得表揚,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千元,退出的違法所得款393元予以沒收,全部履行。判決書載明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高某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