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某樂假釋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264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假 釋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假建字第027號
罪犯陳某樂,男,1983年7月15日出生,江蘇省豐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綜合監區服刑。
2022年5月16日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21刑初10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樂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11月4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8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樂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
社區矯正機構矯正環境評估意見為罪犯陳某樂具備適用社區矯正的條件。罪犯再犯罪可能性為一般,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樂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