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曹某林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467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400號
罪犯曹某林,男,1995年11月10日出生,山西省平陸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綜合監區服刑。
2015年9月21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5)錫刑初字第0003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曹某林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4年11月12日起至2027年11月11日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5年10月14日交付執行。2018年5月21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8)蘇01刑更2114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不變;2020年7月3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0)蘇01刑更2102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不變;2022年8月5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1刑更1820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5年10月11日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不變。
罪犯曹某林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曹某林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四年減為三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